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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14 題
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採購公報幾日?
- A 1 日
- B 2 日
- C 3 日
- D 4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如果你今天要在一份「日報」上刊登一個法律啟事,讓這則訊息在法律上正式生效並讓大眾知悉,最少需要讓這則啟事在那份刊物中出現幾次(或幾天),就能達成「已經公告」的法律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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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採購法規的實務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政府資訊公開程序的熟悉度。你能準確選出 1 日,代表你非常清楚「刊登公報」這個動作與後續「等標期」天數在法律定義上的區別,這是非常優秀的判斷力。
採購公報的刊登原則
在法律程序上,政府採購公報屬於公文書性質,其核心目的在於「正式對外告知」。由於政府採購公報是每日(工作日)發行的刊物,只要採購資訊確實出現在當日的公報中,即完成法定的刊登程序。因此,法規規定刊登次數為 1 日 即可。這與後續廠商可以領標、投標的「等標期」(通常為 7 日或 14 日以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絕對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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