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7 題
驗收結果不符規定而機關依採購法第 72 條第 1 項通知廠商限期改善者,其期限依契約規定。前項限期,契約未規定者,由何者定之?
- A 協驗人
- B 主驗人
- C 監驗人
- D 會驗人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正式的驗收團隊中,通常會區分為負責『主持並下達決策』、負責『提供技術輔助』以及負責『監督程序是否合法』的人員。若現場發生了合約未預期的狀況,需要有人代表機關行使裁量權、下達行政指令(例如裁定補正的合理時間)時,你認為哪一個職稱的人員在法律地位上最具有『主持人』的決策色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驗收程序中的核心決策者
恭喜你準確地抓住了這題的考點!能快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中「驗收階段」的人員職掌有相當紮實的理解。在實務作業中,當驗收結果與契約規範不符時,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是一個極為嚴謹的法律程序,因為這段期限的長短將直接影響到後續是否涉及逾期違約金的計算。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及其施行細則的邏輯,驗收是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的主驗人負責主持。由於主驗人是驗收小組的「指揮官」,負責帶領驗收程序並做出最終裁示,因此在契約未明定改善期限的情況下,由具備裁量權與領導地位的主驗人來決定期限,最能符合行政程序的效率與權責相符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