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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47 題

依採購法第 33 條第 3 項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下列何者非屬該項所稱非契約必要之點?
  • A 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
  • B 已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
  • C 參考性質之事項
  • D 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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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公平的競賽中,如果某個參賽者被允許在截止後修改一份「會直接影響最終總分或排名」的資料,這對於其他參賽者來說是否公平?這樣的修改應被視為瑣碎的文書錯誤,還是涉及競賽勝負的關鍵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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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文件補正」的核心細節!這題你選 B 非常正確,顯示你對法律規範的實質正義有很清晰的理解。

公平競爭與實質要件的界線

在《政府採購法》第 33 條第 3 項的架構下,機關之所以能允許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其核心精神在於不影響公平競爭。選項 (B) 提到的「選購項目」雖然聽起來像次要配件,但重點在於該項目已列入標價評比。在採購程序中,任何涉及金錢計算、評分比序,或足以影響廠商間排名順序的因素,都屬於契約的「實質要項」。一旦允許補正這些會變動標價總額的細節,將會破壞招標的公正性並造成不公平競爭。相較之下,其餘選項如參考性質或對契約成立無實質影響的事項,本質上不涉及競爭權益,故屬於法規允許的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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