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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1年 [司法官第二試]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二 題

📖 題組:
A 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資非公開發行之 B 鞋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占其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 億 5,000 萬元)約 2%。民國 101 年 6 月 10 日 B 公司股東會時,甲、乙二人以 A 公司代表人之身分分別同時當選為 B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又,C 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C 公司)亦投資 B 公司,占其實收資本額 51%,並取得 B 公司過半數之董監席次,實際上負責 B 公司之經營。B 公司經常以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賣給 C 公司半成品,供 C 公司製成運動鞋行銷海內外。B 公司股東丙非常不滿此種不合常規的交易安排。 再者,B 公司為興建員工宿舍,擬購置位於 B 公司旁目前為 B 公司董事長丁所有之土地 1 筆(一般市場行情約為 200 萬元)。經查 B 公司章程並未規定公司購地應由董事會決議。為執行此項交易,B 公司法務長戊正在思考在法律程序上應如何進行此項交易。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分析評論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股東丙對 B、C 公司之間的不合常規交易,在法律上有何請求權?(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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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關係企業之不合營業常規交易(非常規交易)之救濟。核心爭點:C公司對B公司是否構成控制公司?若構成,B公司因受C公司指示為非常規交易而受有損害,C公司應負何種責任?B公司股東丙得如何行使權利? 需引用公司法第369條之1(控制公司定義)、第369條之4(控制公司賠償責任)及第369條之4第3項(少數股東代位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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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核心爭點:C公司是否為B公司之控制公司?B公司股東丙得否依關係企業章節規定,代位B公司向C公司求償? 【法條依據】

小題 (一)

甲、乙同時當選為 B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是否有效?(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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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爭點在於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之適用,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同時當選為董事及監察人之效力。應討論第27條第2項後段「但受任代表數人時,得分別當選為董事、監察人。」但公司法第27條於90年修正時,同時修正第227條準用第192條,導致第27條第2項但書與第227條(監察人不得兼任董事)產生衝突。實務及學說見解對此有重大分歧,答題時必須併陳,並給出自己認為合理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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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核心爭點:法人股東(A公司)之多數代表人(甲、乙),得否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但書,同時當選為B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此舉是否違反公司法第222條有關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之規定? 【法條依據】

小題 (三)

B 公司法務長戊依法是否應建議:B 公司與丁之交易,於監察人代表公司與丁簽訂買賣土地契約前,應先經董事會之決議?(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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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公司與董事間之交易(自我交易)。核心爭點:公司與董事間為買賣不動產交易時,依公司法第223條應由監察人代表公司,但此種自我交易是否仍須先經董事會決議?公司法第223條之規定是否排除董事會之權限? 應討論公司法第223條(監察人代表)與第202條(董事會業務執行權)之關係,以及最高法院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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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核心爭點:B公司(由監察人代表)向董事長丁購買土地(公司與董事間之自我交易),事前是否仍需經董事會決議? 【法條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