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2年
[司法官第二試]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二 題
📖 題組:
一、A 通訊公司為一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其最大股東為 B 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B 公司持有 A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37%之股權。A 公司設有五席董事,B 公司指派其代表人甲與乙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分別當選 A 公司之董事,甲並被推選為 A 公司之董事長。因為 B 公司為 A 公司之最大股東,其就 A 公司業務之執行經常且實質指揮 A 公司之董事甲、乙及總經理丙。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一、A 通訊公司為一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其最大股東為 B 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B 公司持有 A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37%之股權。A 公司設有五席董事,B 公司指派其代表人甲與乙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分別當選 A 公司之董事,甲並被推選為 A 公司之董事長。因為 B 公司為 A 公司之最大股東,其就 A 公司業務之執行經常且實質指揮 A 公司之董事甲、乙及總經理丙。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若 A 公司擬購買平板電腦一批供員工使用,總經理丙乃決定向 B 公司購買,並呈報董事會,董事會中甲與乙皆投下贊成票。請問該董事會決議之效力如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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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核心爭點在於「董事利益迴避」。要敏銳察覺 A公司向B公司購買平板,B公司是交易相對人;而甲、乙是B公司指派的代表人董事。順序上,先點出公司法第206條第2項準用第178條的利益迴避規定,接著討論「法人股東之利害關係,是否等同於其代表人董事之利害關係」。實務通說認為兩者一體,甲乙具備自身利害關係。再評估此交易是否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最後推導出甲乙未迴避參與表決,決議之效力為何。⚠️陷阱:題目寫「總經理丙乃決定...並呈報董事會」,不要被總經理的決定權轉移焦點,只要有董事會決議存在,就要針對甲乙的迴避義務與決議效力進行檢驗。
小題 (一)
倘 B 公司之上述指揮行為,致 A 公司受有損害,則 A 公司之小股東丁是否得依公司法之相關規定,主張 B 公司就其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3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核心爭點為「法人股東能否成為公司法第8條第3項的實質董事」。題目明確點出 A 為公開發行公司,B 為實質指揮業務之最大股東,完全對應第8條第3項要件,但 B 是法人,應探討法人可否為實質董事。接著,附帶爭點是小股東的救濟途徑,需帶出公司法第214條的股東代表訴訟。答題順序應先論證 B 公司該當實質董事並依第23條負責,再論述小股東丁無法直接求償,必須透過第214條代位公司主張。⚠️常見陷阱是考生忘記討論「法人」身分,直接當自然人涵攝;或者誤以為小股東丁可以直接把損害賠償請求權歸屬於自己,忽略了損害是屬於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