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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1年 [司法官第二試]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資非公開發行之 B 鞋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占其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 億 5,000 萬元)約 2%。民國 101 年 6 月 10 日 B 公司股東會時,甲、乙二人以 A 公司代表人之身分分別同時當選為 B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又,C 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C 公司)亦投資 B 公司,占其實收資本額 51%,並取得 B 公司過半數之董監席次,實際上負責 B 公司之經營。B 公司經常以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賣給 C 公司半成品,供 C 公司製成運動鞋行銷海內外。B 公司股東丙非常不滿此種不合常規的交易安排。 再者,B 公司為興建員工宿舍,擬購置位於 B 公司旁目前為 B 公司董事長丁所有之土地 1 筆(一般市場行情約為 200 萬元)。經查 B 公司章程並未規定公司購地應由董事會決議。為執行此項交易,B 公司法務長戊正在思考在法律程序上應如何進行此項交易。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分析評論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甲、乙同時當選為 B 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是否有效?(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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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爭點在於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之適用,亦即法人股東之代表人同時當選為董事及監察人之效力。 在論述順序上,你應該先點出公司法第27條第2項後段「但受任代表數人時,得分別當選為董事、監察人」之規定。接著說明公司法第27條於90年修正時,同時修正第227條準用第192條,導致第27條第2項但書與第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董事)產生衝突。面對此一衝突,實務及學說見解有重大分歧,答題時必須併陳經濟部90年函釋的「有效說」以及學說主張的「無效說」,最後再透過涵攝給出你自己認為合理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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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法人股東之多數代表人,得否依公司法第27條第2項但書規定,同時當選為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而有無違反同法第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董事之規定?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股東丙對 B、C 公司之間的不合常規交易,在法律上有何請求權?(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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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結論:本題核心在於關係企業非常規交易之少數股東代位訴訟。 首先,在爭點辨識上,你需要先確認C公司對B公司是否構成控制公司;接著論述B公司因受C公司指示為非常規交易而受有損害時,C公司應負何種責任;最後再帶出B公司股東丙得如何行使權利。論述順序上,應依序引用公司法第369條之1(控制公司定義)、第369條之4第1項(控制公司賠償責任)及第369條之4第3項(少數股東代位訴訟)來建構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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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股東丙對B、C公司間之不合常規交易,得否依公司法關係企業章節規定,代位B公司向C公司求償? 二、法規範

小題 (三)

B 公司法務長戊依法是否應建議:B 公司與丁之交易,於監察人代表公司與丁簽訂買賣土地契約前,應先經董事會之決議?(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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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公司與董事間之交易(自我交易)。在審題時,你應先辨識出核心爭點:公司與董事間為買賣不動產交易時,依公司法第223條應由監察人代表公司,但此種自我交易是否仍須先經董事會決議?公司法第223條之規定是否排除董事會之權限? 論述順序上,請先點出公司法第223條(監察人代表)與第202條(董事會業務執行權)之關係,接著帶入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059號判決等實務見解,說明監察人僅有代表權,實質決定權仍在董事會,最後再將題目事實涵攝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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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B公司向董事長丁購買土地,於監察人代表簽約前,是否仍須經董事會決議,茲論述如下: 二、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