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1年
[司法官第二試]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記載資本額新臺幣(下同)20 億元,實際已發行記名普通股 1 億股,每股面額 10 元,A 公司在民國(下同)99 年另發行不累積優先特別股 5,000 萬股,每股面額 10 元,股息定為年利率 2.6%。A 公司 99 年無盈餘,100 年盈餘 100 萬元。 A 公司設有董事 7 人分別為甲、乙、丙、丁、戊、己及庚共 7 人;監察人 2 人分別為辛及壬。甲為董事長,持有普通股 500 萬股;乙、丙、丁及戊各持股從 1 萬股至 20 萬股不等;己、庚、辛及壬在 A 公司則無任何持股。另董事乙並為 B 公司董事長。A 公司因以往年度辦理現金增資,曾以超過面額發行,有資本公積 5 億元。 101 年 4 月 1 日,A 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現金股息予特別股及普通股股東,共計 1 億元,並決議向 B 公司借款 1 億元支應。開會時,董事己及庚認為公司當年度盈餘僅 100 萬元,不應發放股息,反對該議案。惟甲、乙、丙、丁及戊均贊成,遂通過決議,授權董事長甲訂約(協議借款契約細節及簽約)。甲隨即在 4 月 15 日代表 A 公司與乙代表 B 公司簽約,借款 1 億元,期限兩年,利息為年利率 2.8%。 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分析評論下列問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記載資本額新臺幣(下同)20 億元,實際已發行記名普通股 1 億股,每股面額 10 元,A 公司在民國(下同)99 年另發行不累積優先特別股 5,000 萬股,每股面額 10 元,股息定為年利率 2.6%。A 公司 99 年無盈餘,100 年盈餘 100 萬元。 A 公司設有董事 7 人分別為甲、乙、丙、丁、戊、己及庚共 7 人;監察人 2 人分別為辛及壬。甲為董事長,持有普通股 500 萬股;乙、丙、丁及戊各持股從 1 萬股至 20 萬股不等;己、庚、辛及壬在 A 公司則無任何持股。另董事乙並為 B 公司董事長。A 公司因以往年度辦理現金增資,曾以超過面額發行,有資本公積 5 億元。 101 年 4 月 1 日,A 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現金股息予特別股及普通股股東,共計 1 億元,並決議向 B 公司借款 1 億元支應。開會時,董事己及庚認為公司當年度盈餘僅 100 萬元,不應發放股息,反對該議案。惟甲、乙、丙、丁及戊均贊成,遂通過決議,授權董事長甲訂約(協議借款契約細節及簽約)。甲隨即在 4 月 15 日代表 A 公司與乙代表 B 公司簽約,借款 1 億元,期限兩年,利息為年利率 2.8%。 請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分析評論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甲及乙在 A 公司董事會決議時,就借款案及分派股息案,均參與決議,有無瑕疵?法律效果如何?(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你對董事會決議中,董事有利害關係時的迴避義務之掌握度。在作答時,你應該將爭點分為兩個議案依序處理: 首先是「發放股息案」:甲、乙皆為普通股東,你要點出發放股息對全體股東皆有影響,是否構成公司法第206條之「自身利害關係」?依實務與學說通說,發放股息係基於股東身分,且對全體股東一體適用,不生利益衝突,故無須迴避。
小題 (二)
董事會決議對外借款,支應發放現金股息,有無違法?(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公司發放股息的資金來源限制與盈餘分派原則。你在審題時,應先抓出核心爭點:公司得否對外借款發放股息?接著,論述順序上可以分為「實體違法」與「程序違法」兩個層次。實體上,探討公司法第232條盈餘分派之限制與資本維持原則(100年盈餘僅100萬元,決議發放1億元,顯然無盈餘可供發放);程序上,則須點出盈餘分派的決議權限歸屬。 ⚠️ 實戰提醒
小題 (三)
甲代表 A 公司與乙代表 B 公司簽訂的借款契約,有無任何瑕疵?(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公司與董事間之交易(自我交易)代表權問題。 首先,你要辨識出核心爭點:乙為A公司董事,同時代表B公司與A公司簽約,是否構成公司法第223條之情形?A公司應由誰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