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6年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一、A為一家上櫃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A公司大股東為外商B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B公司於民國(下同)105年5月31日,宣布將從公開市場以溢價22%、即每股新臺幣(下同)128元的價格,合計48.6億元公開收購A公司之股份,且經投審會同意。但同年8月31日,B公司卻惡意違約不履行,致使收購破局,A公司股價大跌,投資人損失慘重,若以公開收購起始日的股價計算,3千餘名參與應賣的股民慘賠近22億元。本案中B公司僅有5,000萬元之實收資本,卻提出48.6億元之公開收購案,加上於A公司被收購期間,A公司融券空單從2千張暴增至1萬2千張,與常理相違,疑點重重,檢調機關遂主動介入調查。本案經檢察官偵結起訴後發現A公司之董事長甲多次利用其所實質掌握的紙上公司為「虛擬策略性投資人」,以較時價便宜之價格取得A公司之私募股票,再與證券商密謀活絡股票交易等方式藉此套利,甲累計不法獲利高達40億元。然而,甲堅稱其清白,並不願辭掉董事長職務。又A公司兩位獨立董事乙與丙,雖曾於公司收購董事會議中,陳述審議意見為「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性與合理性之原則」,但乙在A公司該年度共計12次董事會中,僅出席2次。A公司之股東丁不甘權益受損,主張依公司法之規定,甲應立即辭去職務,並歸還所獲之不法利益40億元;此外並主張該公司獨立董事乙和丙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應賠償公司所受之損害。試問,若丁得合法提起訴訟,就上述情事,應如何主張?其相關法令規定及法理為何?(120分)
請注意,答題除敘述相關學說或實務理論外,就本案之具體論斷應附個人看法及理由。
請注意,答題除敘述相關學說或實務理論外,就本案之具體論斷應附個人看法及理由。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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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是一道非常經典且具備高度整合性的商事法綜合實例題。看到這種動輒上千字、包含多個人物與數字的題目,千萬不要慌,我們要學會「拆解當事人關係」與「定位請求權基礎」。 請先畫出人物關係圖:股東丁想要對付兩組人馬,第一組是「惡搞的董事長甲」,第二組是「怠忽職守的獨立董事乙、丙」。這決定了你的答題架構必須分成兩大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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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少數股東如何針對失職董事及獨立董事追究法律責任,可拆解為以下兩大核心爭點與一項附帶爭點:
- 核心爭點一:股東丁得否以及如何訴請法院裁判解任董事長甲?又應如何主張甲將不法獲利40億元歸還公司?(涉及公司法第200條裁判解任、第214條股東代位訴訟及第23條負責人義務)。
- 核心爭點二:股東丁得否追究獨立董事乙、丙於公開收購案中之損害賠償責任?(涉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及第14條之1之董事會、審議委員會查證義務,獨立董事出席義務與商業判斷法則之適用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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