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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公司為在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之上市公司,以經營電子用品及家電販賣為主業, 在臺灣設有 300 家分公司,經營版圖快速擴張;甲、乙、丙三人分別擔任 A 公司之 董事長、總經理及會計主管,B 證券公司則為 A 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股 務事務及股東會相關事務。又 C 公司為依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每股面 額美金 0.001 元,共發行 1 億股,其股票不僅尚未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 (NASDAQ)申請掛牌上市,亦未在納斯達克櫃檯公報板(OTCBB)之報價系統 進行買賣交易,A 公司則持有 C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80%。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 題: (一)若 A 公司因經營陷入困境,需要資金維持營運,經股東會之特別決議,擬對符合 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私募發行普通股 3,000 萬股,每股價格 新臺幣 18 元,其後 A 公司洽定由 D 公司、E 公司及 F 公司等投資人全數認購, 並依認股人之請求,提供與本次股票私募有關之公司財務、業務或其他資訊(以 下簡稱「投資說明書」)。經查甲、乙、丙三人為促成投資人同意認購,竟於投 資說明書中虛偽記載 A 公司之財務規劃及投資計畫,後因東窗事發,投資人受到 重大損害。若投資人欲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向 A 公司及甲、乙、丙三人請求賠 償,應以何規定作為請求權基礎?(20 分) (二)若 A 公司為出售其所持有之 C 公司股票,遂在 A 公司總部召開記者招待會,由 甲向記者聲稱「C 公司之股票已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NASDAQ)申請掛 牌上市,前景可期」,隔日各大報章媒體亦大幅報導 C 公司已掛牌上市之消息, A 公司並未更正。其後,A 公司竟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即私自透過地下盤商向投 資人公開招募,以遠高於合理價格之每股 8 元美金,將 C 公司之股票出售給廣大 投資人,投資人因而受到重大損害。案經投資人向檢調單位檢舉該行為屬違反證 券交易法之犯罪行為,則檢察官應依何規定提起公訴,始為妥當?(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若 A 公司因經營陷入困境,需要資金維持營運,經股東會之特別決議,擬對符合 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私募發行普通股 3,000 萬股,每股價格 新臺幣 18 元,其後 A 公司洽定由 D 公司、E 公司及 F 公司等投資人全數認購, 並依認股人之請求,提供與本次股票私募有關之公司財務、業務或其他資訊(以 下簡稱「投資說明書」)。經查甲、乙、丙三人為促成投資人同意認購,竟於投 資說明書中虛偽記載 A 公司之財務規劃及投資計畫,後因東窗事發,投資人受到 重大損害。若投資人欲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向 A 公司及甲、乙、丙三人請求賠 償,應以何規定作為請求權基礎?(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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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好,我是閱卷委員。拿到這題,請先深呼吸,不要看到「虛偽記載」跟「公司高層」就興奮地把證交法第20條之1或第32條的要件默寫出來。這題的關鍵字在於『私募』。證券交易法對於『公開招募』與『私募』的規範密度與適用法條截然不同。這是一道經典的『體系定性題』,考驗你對證交法民事責任體系的熟悉度。

  1.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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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1. 核心爭點:公司進行有價證券之「私募」時,其提供予應募人之「投資說明書」有虛偽隱匿情事,應募人(投資人)對發行公司及公司負責人之民事求償請求權基礎為何?應適用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20條第1、3項,抑或第32條、第20條之1?
  2. 附帶爭點:證交法第20條第3項僅規定損害賠償責任,未明定多數行為人間之「連帶責任」,應如何填補?

小題 (二)

若 A 公司為出售其所持有之 C 公司股票,遂在 A 公司總部召開記者招待會,由 甲向記者聲稱「C 公司之股票已在美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NASDAQ)申請掛 牌上市,前景可期」,隔日各大報章媒體亦大幅報導 C 公司已掛牌上市之消息, A 公司並未更正。其後,A 公司竟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即私自透過地下盤商向投 資人公開招募,以遠高於合理價格之每股 8 元美金,將 C 公司之股票出售給廣大 投資人,投資人因而受到重大損害。案經投資人向檢調單位檢舉該行為屬違反證 券交易法之犯罪行為,則檢察官應依何規定提起公訴,始為妥當?(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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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外國有價證券」與「證券詐欺」綜合考題。看到題目時,請先在腦中建立一條時間軸與主體關係圖:A公司(母公司/出賣人)→甲(負責人/行為人)→C公司(標的物:未上市外國公司股票)→投資人(被害人)。 【爭點辨識與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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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未上市外國有價證券於我國境內私自公開招募,以及散布不實訊息藉以高價出售牟利之刑事責任。具體爭點可分為:

  1. 附帶爭點:C公司股票是否屬我國證交法規範之有價證券?以及本件有無證交法第155條操縱市場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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