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2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三、鰥夫甲死亡,身後留有乙子、丙女及新台幣(下同)1500 萬元現金存款,甲生前因乙結婚贈與乙現金 1000 萬元整,甲過世前 1 年贈與丙 500 萬元供其出國留學,甲另因借貸關係對戊負 500 萬元債務。請問,甲的遺產如何分配?(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38條
民法第1141條
民法第1148條
民法第11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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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繼承人及應繼分。辨別「特種贈與」是否須歸扣:結婚贈與需歸扣,出國留學贈與不需歸扣。計算應繼遺產總額、扣除債務,最後計算各繼承人實際分配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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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之遺產分配計算如下:
- 確認繼承人與應繼分:甲為鰥夫無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第1款,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乙、丙。依第1141條規定,乙、丙應繼分各為二分之一。
- 計算應繼遺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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