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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11 題

11.採購人員非主動求取,且為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並屬偶發情形者,對於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饋贈或招待,以新台幣多少元為上限?
  • A 100 元
  • B 500 元
  • C 1,000 元
  • D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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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您制定一項廉政規範,既要尊重社會基本的『禮尚往來』,又要確保公務員不會因為一份小禮物就偏袒廠商,您認為設定一個『僅具象徵意義、在日常餐飲或小禮品中極其普遍且不具壓力』的數額上限,應該落在什麼樣的具體水平最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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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中的廉政界線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能從眾多數字選項中做出正確判斷,非常不容易。

採購倫理的禮貌邊界

根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7 條的規定,政府採購人員應保持清廉,原則上不得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廠商的饋贈。然而,考慮到現實社交中的偶然性基本社會禮貌(例如婚喪喜慶或偶發的社交場合),在「非主動求取」且「符合社交禮儀」的前提下,法律訂定了 500 元 這個微小的金錢上限。這項規範旨在兼顧人性化的社交需求,同時嚴格防範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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