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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3年 [法務] 商事法、行政法

第 二 題

📖 題組: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某日對外發布通告:「甲公司市售某保健食品,誇大保健功效且恐有傷及肝腎功能之虞,敬請社會消費大眾注意,避免選購。」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甲公司如認為該通告內容不實,應如何救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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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人民對違法行政事實行為之救濟途徑,包括一般給付訴訟與國家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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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如認為該通告內容不實致受有損害,可採取下列救濟途徑:

  1.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規定,人民得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行政機關為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甲公司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衛福部撤回、更正或刪除該不實之通告,以排除對其商譽及營業利益之持續侵害。

小題 (一)

衛福部發布之此項通告,其法律性質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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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行政處分與行政事實行為之差異,說明發布警示通告未直接設定權利義務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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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發布之此項通告,其法律性質為「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係指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所為不發生法律效果,而僅產生事實上效果之行為。本件衛福部發布通告,提醒社會大眾注意某保健食品之風險,旨在提供資訊以保護消費者健康。該通告並未直接對甲公司或社會大眾設定、變更或消滅任何具體的公法上權利義務,不具備行政處分之「法效性」要件。因此,該資訊公開與警示之通告,屬於產生事實上影響力之行政事實行為(或稱行政資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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