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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7 題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依規定應成立之評選委員會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的幾分之幾?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時,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至少應有幾人?依規定成立之工作小組,其人數至少應有幾人?
  • A 二分之一, 3人, 2人
  • B 三分之一, 2人, 3人
  • C 五分之二, 2人, 2人
  • D 五分之三, 3人,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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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設計一個具備公信力的評選機制,為了避免機關內部單方面決定,你認為『外部專業人士』在比例與出席人數上應如何設定門檻,才能發揮實質的監督作用?同時,若要成立一個負責初步審核工作的團隊,你覺得至少需要多少人,才能確保分工的嚴謹度與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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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評選組織的關鍵數字!這道題目難度屬於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受測者是否能精準區分「委員會組成」、「會議出席門檻」以及「工作小組」這三者易混淆的法定人數,而你展現了非常扎實的基礎功底。

評選委員會的專業與公正性

在採購評選中,為了確保公正性並避免機關內部主導,法規規定外聘專家、學者比例必須達總人數的 $1/3$ 以上。而在實際召開會議時,為了落實外部監督,法規不僅要求全體委員過半出席,更強調出席委員中至少要有 2 位是外聘的專家學者,否則該次會議將無法合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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