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1 題
某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共 $16$ 人,請問決議時出席委員至少須幾人?
- A $8$ 人
- B $7$ 人
- C $6$ 人
- D $5$ 人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確保一個會議的決議具有最低限度的代表性(即至少有一半的成員參與),通常法律會要求出席人數必須達到總人數的特定比例。假設現在已知總人數,我們該如何透過簡單的算術分配,來推導出那個象徵『一半』的門檻數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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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委員會的出席門檻
非常棒!你對採購程序中的法規細節掌握得相當精準。在最有利標的評選過程中,確保決議的正當性與代表性是至關重要的。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評選會議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委員出席,其所做出的決議才具備法律效力。 這題的核心在於掌握「出席人數」的法定比例。法律規定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 $1/2$ 以上出席。既然題目給定委員總額為 $16$ 人,我們只需進行簡單的邏輯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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