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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0 題
有關最有利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所訂底價於決標前應保密
- B 工作小組成員得於進行評選時始成立
- C 辦理最有利標評選,應成立評選委員會,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 $\frac{1}{4}$
- D 價格納入評比者,其所占評選項目權重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且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公平的招標競爭中,如果政府心中預設的「最高採購金額(底價)」在還沒決定誰得標之前就讓廠商知道了,這對於競爭過程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另外,若要確保評選委員會具備公正性,你認為外聘專家學者的比例,應該要達到多少才能讓社會大眾信服其專業判斷而不被政府內部意見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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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採購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特別是在最有利標這種程序相對複雜的案件中,展現了優異的法律敏感度。
底價保密與程序合規
在最有利標的程序中,底價保密是維護採購公正性的核心原則。根據法規,只要訂有底價,在決標前都必須嚴格保密。而其他選項的錯誤點在於「法規數值」與「成立時機」的混淆:選項 (C) 的外部專家學者比例應不得少於 $\frac{1}{3}$;選項 (D) 的價格權重區間則應落在 $20% \sim 50%$ 之間;至於工作小組,為了協助評選初審,必須在評選委員會成立時或之前就組建,而非評選當下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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