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二 題

📖 題組:
二、 A 市政府為抑制房價,訂定「A 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其中第 15 點第 1 項規定:「房屋為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經逐棟認定具有下列八項標準,為高級住宅,其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按該棟房屋座落地點之街路等級調整率加成核計:㈠獨棟建築㈡外觀豪華㈢地段絕佳㈣景觀甚好㈤每層戶少㈥戶戶車位㈦保全嚴密㈧管理週全」。某甲於 A 市有房屋數戶,經 A 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認定符合上述規定而為高級住宅,定其標準價格,並由稽徵機關核課較高之房屋稅。某甲不服,經依法定程序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在某甲所提起之行政訴訟中,行政法院對於 A 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據「A 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第 15 點第 1 項所定之標準價格加以審查時,其審查密度如何?應注意那些事項?請說明之。(2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拿到這題首先要冷靜!題目問的是『行政法院』對行政機關決定的『審查密度』,這是在考行政訴訟法與行政法總論,不是憲法法規範違憲審查的『嚴格/中度/合理審查標準』。但也不能只寫『低密度』三個字就結束,因為本題同時牽涉租稅法律主義、房屋稅稅基、量能課稅與財產權負擔。 本題的核心爭點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判斷餘地與稅捐評價之司法審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核心爭點:A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作業要點第15點第1項認定房屋為高級住宅並評定標準價格時,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專業及地方性價格因素之評價。行政法院應如何在尊重法定合議評價委員會之專業判斷與保障人民財產權、租稅法律主義之間,決定審查密度。
  2. 附帶爭點:作業要點第15點第1項所列八項標準,如外觀豪華、地段絕佳、景觀甚好、保全嚴密、管理週全等,性質上屬評價性不確定法律概念;其中『獨棟建築』、『每層戶少』、『戶戶車位』等則兼具較可客觀查明之事實要素。法院審查時應區分事實基礎與專業評價。
  3. 行政訴訟法第4條: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經訴願程序後得提起撤銷訴訟;同條並明定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以違法論。此為行政法院審查稅捐核課處分合法性之基本依據。

小題 (一)

A 市政府訂定「A 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第 15 點第 1 項之規定,據以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我國實務上就此有何不同見解?請分析說明之。(30 分)

思路引導 VIP

你好!我是你的公法閱卷老師。看到這題,我們要先冷靜分析題目的層次。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憲法與行政法」綜合題,改編自台北市高級住宅加成核計房屋稅的真實爭議。這題有30分,要拿高分,關鍵不是單純喊『豪宅稅違憲』,而是要精準寫出房屋稅條例第11條三款授權範圍,以及最高行政法院實務內部的甲、乙兩說。

  1. 辨識核心與附帶爭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核心爭點:A市政府以「作業要點」訂定高級住宅之八項標準(如景觀甚好、保全嚴密等),並使其「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按坐落地點之街路等級調整率加成核計,是否逾越《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之授權範圍,進而違反憲法第19條之租稅法律主義/法律保留原則?
  2. 附帶爭點:「A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之法規範性質為何?其並非單純內部裁量基準,而是地方政府依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結果公告、供稽徵機關核計房屋現值之抽象評定標準;合法說認其屬執行母法之細節性、技術性規範,違法說則認其以作業要點實質變更稅基。
  3. 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司法院釋字第597號解釋明示,所謂依法律納稅,係指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均應依法律明定;釋字第705號進一步指出,稅基等構成要件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始得由主管機關以行政規則規範。

📜 參考法條

房屋稅條例第 9 條 房屋稅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 房屋稅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之法律保留與司法審查
查看更多「憲法與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4年憲法與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