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機關為興建污水處理廠向內政部申請徵收乙之土地,經內政部核准徵收並隨即執行徵收完畢。其後,甲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辦理甄選程序,並於丙與丁兩家民間廠商間選定丙為最優先締約人,並與之締結污水處理廠之興建與營運契約。該污水處理廠於驗收完畢後,開始由丙營運。乙對於土地徵收處分不服,依法循序提起行政爭訟。高等行政法院最後雖認定該徵收處分違法,但撤銷該徵收處分反而會對於公益有重大損害,乃駁回乙之訴訟,惟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徵收處分違法;乙提起上訴,亦經駁回確定。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丁針對甲選定丙之決定不服,主張甲於組成甄審委員會作成決定時,未依公開程序為之。因此丁訴請行政法院撤銷該違法決定。甲則抗辯,此僅屬程序瑕疵,並不影響本件決定之結論,行政法院尚無庸撤銷該決定。對於丁與甲之爭執,何者有理?(1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看到這題15分的題目,首先要冷靜!這題是整個大題組中的一個子題,所以在時間分配上,15分代表你只有大約15到18分鐘的作答時間,篇幅大約是一頁。因此,精準打擊爭點是拿高分的唯一法則。 題目問『丁針對甲選定丙之決定不服……訴請撤銷。甲抗辯僅屬程序瑕疵不影響結論……何者有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涉及促參法甄選程序中,組織與程序瑕疵之法律效果,爭點可分為:

  1. 附帶爭點:甲機關選定丙為最優申請人/優先締約人之決定,性質為何?丁得否訴請撤銷?
  2. 核心爭點:甲機關組成甄審委員會未依法定公開程序為之,是否屬違反促參法及甄審辦法之組織、程序瑕疵,並因客觀上足以影響甄審判斷與最優申請人之評定,而構成撤銷事由?此非行政程序法第115條問題。

小題 (一)

乙因該土地徵收處分違法,卻未獲撤銷,受有新臺幣 2,000 萬元之損害,而欲向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乙應適用何種訴訟類型?(1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訴訟類型選擇」題,而且配分只有15分,代表考點非常集中,你必須做到「快、狠、準」。 看到題目時,你的思考層次應該這樣展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人民於「情況判決」確定後,欲向行政法院單獨請求因違法行政處分所生之財產上損害賠償,應適用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附帶爭點為:本案為何無法適用行政訴訟法第7條之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機制?以及本案應如何定位行政訴訟法第199條第2項與第8條一般給付訴訟之關係。

  1. 行政訴訟法第198條第1項、第2項(情況判決):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各項情事,認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小題 (三)

乙認為行政法院裁判所根據之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規定違憲。於是向戊政黨立法院黨團提出陳情。戊政黨嗣後於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欲廢除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規定。戊政黨預期該修正案無法表決通過,於是以戊政黨立法委員全體(其總人數超過現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求公決。此項聲請釋憲之程序是否合法?若本修正案經過立法院表決,但因另一庚政黨所屬立法委員,全數投下反對票,致該修正案未獲通過。於是戊政黨立法委員 36 人結合庚政黨立法委員 4 人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此項聲請釋憲之程序是否合法?(2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同學好!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程序題。看到這題,首先要恭喜你,因為題幹雖然很長,前半段洋洋灑灑寫了土地徵收、BOT、行政訴訟法第198條的「情況判決」,但這些主要都是背景故事(幌子)!行政訴訟法第198條確實規定,撤銷違法處分若對公益有重大損害且顯與公益相違背,行政法院得駁回原告之訴,並應於主文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 爭點辨識與區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核心爭點在於「立法委員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現制為憲法法庭判決)之程序要件」。具體分為兩層次:

  1. 立法委員於法案「未經表決、尚未修法未果」前,僅因預期無法通過即聲請釋憲,是否符合「行使職權」之要件?
  2. 法案表決失敗後,提案之少數立委,能否與表決時「反對廢除該法條(即支持維持原法條)」之其他立委共同連署,以湊足法定聲請人數?

📜 參考法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44 條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

🏷️ 相關主題

行政爭訟法制與權利救濟
查看更多「憲法與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憲法與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