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5年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機關為興建污水處理廠向內政部申請徵收乙之土地,經內政部核准徵收並隨即執行徵收完畢。其後,甲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辦理甄選程序,並於丙與丁兩家民間廠商間選定丙為最優先締約人,並與之締結污水處理廠之興建與營運契約。該污水處理廠於驗收完畢後,開始由丙營運。乙對於土地徵收處分不服,依法循序提起行政爭訟。高等行政法院最後雖認定該徵收處分違法,但撤銷該徵收處分反而會對於公益有重大損害,乃駁回乙之訴訟,惟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徵收處分違法;乙提起上訴,亦經駁回確定。請問:
甲機關為興建污水處理廠向內政部申請徵收乙之土地,經內政部核准徵收並隨即執行徵收完畢。其後,甲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辦理甄選程序,並於丙與丁兩家民間廠商間選定丙為最優先締約人,並與之締結污水處理廠之興建與營運契約。該污水處理廠於驗收完畢後,開始由丙營運。乙對於土地徵收處分不服,依法循序提起行政爭訟。高等行政法院最後雖認定該徵收處分違法,但撤銷該徵收處分反而會對於公益有重大損害,乃駁回乙之訴訟,惟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徵收處分違法;乙提起上訴,亦經駁回確定。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乙因該土地徵收處分違法,卻未獲撤銷,受有新臺幣 2,000 萬元之損害,而欲向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乙應適用何種訴訟類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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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訴訟類型選擇」題,而且配分只有 15 分,代表考點非常集中,你必須做到「快、狠、準」。 看到題目時,你的思考層次應該這樣展開:
小題 (二)
丁針對甲選定丙之決定不服,主張甲於組成甄審委員會作成決定時,未依公開程序為之。因此丁訴請行政法院撤銷該違法決定。甲則抗辯,此僅屬程序瑕疵,並不影響本件決定之結論,行政法院尚無庸撤銷該決定。對於丁與甲之爭執,何者有理?(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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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15分的題目,首先要冷靜!這題是整個大題組(通常配分較重)中的一個子題,所以在時間分配上,15分代表你只有大約15到18分鐘的作答時間,篇幅大約是一頁。因此,精準打擊爭點是拿高分的唯一法則。 【第一步:拆解題目,辨識爭點】
小題 (三)
乙認為行政法院裁判所根據之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規定違憲。於是向戊政黨立法院黨團提出陳情。戊政黨嗣後於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欲廢除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規定。戊政黨預期該修正案無法表決通過,於是以戊政黨立法委員全體(其總人數超過現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求公決。此項聲請釋憲之程序是否合法?若本修正案經過立法院表決,但因另一庚政黨所屬立法委員,全數投下反對票,致該修正案未獲通過。於是戊政黨立法委員 36 人結合庚政黨立法委員 4 人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此項聲請釋憲之程序是否合法?(2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同學好!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程序題。看到這題,首先要恭喜你,因為題幹雖然很長,前半段洋洋灑灑寫了土地徵收、BOT、行政訴訟法第198條的「情況判決」,但這些全部都是背景故事(幌子)! 🎯 爭點辨識與區分:
📜 參考法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44 條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