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7年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礦區位於某山坡地,總面積達 500 公頃,由 A 公司於民國(下同)65 年取得採礦權,85 年經申請核准展限 20 年。104 年底,A 公司向經濟部再度申請展限,經濟部於 105 年 1 月核准展限 10 年。居住於甲礦區下方 200 公尺處之原住民 B,認為甲礦區位於原住民保留地,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第 21 條第 1 項等規定,另經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始得核准展限;且 A 公司採礦面積已達環境影響評估法(下稱環評法)(83 年 12 月制定公布)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之規模,亦應另經環評審查通過,始得核准。B 認為經濟部上述核准展限違法,依法提起行政爭訟。請問:
甲礦區位於某山坡地,總面積達 500 公頃,由 A 公司於民國(下同)65 年取得採礦權,85 年經申請核准展限 20 年。104 年底,A 公司向經濟部再度申請展限,經濟部於 105 年 1 月核准展限 10 年。居住於甲礦區下方 200 公尺處之原住民 B,認為甲礦區位於原住民保留地,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第 21 條第 1 項等規定,另經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始得核准展限;且 A 公司採礦面積已達環境影響評估法(下稱環評法)(83 年 12 月制定公布)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下稱環評)之規模,亦應另經環評審查通過,始得核准。B 認為經濟部上述核准展限違法,依法提起行政爭訟。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B 認為經濟部之核准展限,同時違反原基法第 21 條第 1 項及環評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1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同學好!這是一道非常經典、改編自真實重大案件(亞泥案)的考題。這題只有 10 分,是第二試申論題中的「子題」,所以我們的答題策略必須是「快、狠、準」。 首先,看到題目問「各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你的腦海中就要立刻浮現《行政訴訟法》的三把斧頭:撤銷訴訟(第4條)、課予義務訴訟(第5條)、確認訴訟(第6條)。
小題 (二)
如另有 C 環保團體認為經濟部在環評法制定公布之後,未經環評程序通過,仍繼續核准 A 公司於甲礦區採礦(包括 85 年之第一次展限及 105 年之第二次展限),明顯違反環評法規定。C 依環評法第 23 條第 8 項規定,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遞送陳情函,要求環保署應依環評法第 22 條規定,命 A 公司停止於甲礦區採礦。環保署於接到 C 之陳情函後 3 個月,仍置之不理,C 能否對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如可,其訴訟類型為何?又 B 是否亦得對環保署提起相同訴訟?(3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好,看到這題行政訴訟法與環境法結合的經典實例題,我們要在腦中立刻啟動『行政訴訟類型選擇』與『當事人適格』的審查體系。這題有30分,必須清楚區分層次。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
小題 (三)
在 B 對經濟部之行政訴訟中,假設經濟部提出下列主張,能否成立?
1. A 公司在 65 年即取得甲礦區之採礦權,環評法與原基法分別於 83 年及 94 年才制定公布,都是在 A 公司取得採礦權之後;且 A 公司之採礦權於 85 年業經核准展限,其對採礦權之展限已有值得保護之信賴。故上述兩部法律均不得溯及既往而適用於 A 公司於 65 年即已取得之採礦權。(30 分)
2. 經濟部核准 A 公司展限是否應另經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均與 B 之個人權利無關,B 所提行政訴訟欠缺實體判決要件,應予駁回。(10 分)
3. 原基法第 21 條只保障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同意或參與權,而未同時保障同一土地內之「非原住民」人民,有違憲法之平等保障。(20 分)
思路引導 VIP
你好,我是閱卷委員。這題是改編自極度著名的「亞泥展限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32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405號判決),測驗你對「行政法上時間效力」、「保護規範理論」以及「憲法平等原則」的綜合掌握。以下是本題的拆解思路:
- 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 參考法條
礦業法第 27, 31, 38, 57 條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5, 14, 22, 23 條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1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