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律師第二試]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四 題
四、1982 年海洋法公約多次出現「主權權利」(sovereign rights)之用語,試說明其意義?又此用語與領土主權(territorial sovereignty)有何區別?(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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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典型的「名詞解釋與概念比較」純法理題。很多考生看到這種沒有具體案例(沒有甲船、乙國)的題目會慌,或者淪為背誦大賽。面對純理論題,你的「涵攝」就是把『抽象概念』套用到『公約的具體海域與條文』中。 拿到題目,請先做以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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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關於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UNCLOS)中「主權權利」之意義,及其與「領土主權」在權利範圍、適用空間及排他性等面向之區別,茲論述如下: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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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權利與領土主權
💡 辨析海洋法中全面性最高統治權與功能性資源開發權之本質差異。
| 比較維度 | 領土主權 | VS | 主權權利 |
|---|---|---|---|
| 適用區域 | 內水、領海及其上空 | — | 專屬經濟海域、大陸礁層 |
| 權利本質 | 一般性、全面性統治權 | — | 功能性、特定目的排他權 |
| 核心目的 | 維護領土完整與秩序 | — | 自然資源之探勘與開發 |
| 他國自由 | 僅限無害通過權 | — | 享有航行、飛越、電纜自由 |
💬領土主權是領土權力的延伸,而主權權利則是特定經濟用途的排他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