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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7年 [律師第二試]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四 題

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與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說明如下圖內 T6-T7,T19-T18-T17-T16-T15 兩基線劃設之合法基礎。(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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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看到這道海商法與海洋法的題目,我們要先冷靜分析考點。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本土化」海洋法考題,結合了國際公約、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以及臺灣實際領海基點公告。這題只佔 20 分,意味著你必須在 15-20 分鐘內精準打擊得分點,而且不能把基點位置寫錯。 首先,你要學會辨識並區分本題的核心爭點與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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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我國公告之T6-T7及T19-T18-T17-T16-T15兩段直線基線,其國內法授權依據為何,以及是否符合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UNCLOS)所定之直線基線國際法實體要件。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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