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3年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三 題
何謂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定義之「合法海灣」?(15分)請以該定義與其他國際海洋法法源,為我國所公告之第一批領海基線中,三貂角(T1)、龜頭岸(T22)與米島(T21)基線點間的水曲採直線基線(水曲之封口線長度小於24浬,水曲面積小於以封口線為直徑所劃設之半圓形),提供劃設之合法論據。(1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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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不要慌。這是一道「法條記憶+事實涵攝+例外論證」題型。首先,我們來拆解爭點。本題明確分為兩問:第一問(15分)考UNCLOS第10條「合法海灣」的定義;第二問(10分)給了具體基線點和幾何條件,要求你為我國的劃設找「合法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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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兩個核心爭點:
- (核心爭點)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UNCLOS)第10條「合法海灣(Juridical Bay)」之構成要件為何?
- (核心爭點)在具體案例中(如我國T1、T22與T21基線點),當水曲封口線雖小於24浬,但水曲面積未能滿足「半圓形測試」標準時,沿海國不得逕以第10條一般合法海灣規定封口;若又欠缺第7條「海岸線極為曲折」或「緊接海岸有一系列島嶼」等直線基線一般要件,則得否援引UNCLOS第10條第6項所保留之「歷史性海灣/歷史性水域」及習慣國際法,作為劃設直線基線之合法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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