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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4年 [司律第二試]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四 題

C 國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後,為落實海域執法,通過國內法,明確訂定海上警察相關執法要件和權限。其中,規定於領海內,若有行跡可疑之外國船舶,應以強制力加以扣押回港調查,以維護海域航行安全。今有 D 國商船某乙行經 C 國領海因怠速行駛,而被 C 國海警船逕以強制力扣押回港,其主張依據即為依據其國內法律,依法行政。試分析 C 國海警船之行為是否有理由?(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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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好!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實例題。看到題目不要慌,我們先把題目裡的「關鍵字」圈出來:「C國加入UNCLOS」、「訂定國內法」、「外國船舶行跡可疑強制扣押」、「D國商船某乙」、「領海」、「怠速行駛」、「依法行政」。拿到題目後,請按照以下步驟思考:

  1. 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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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C國得否以國內法「依法行政」為由阻卻國際法違法,以及D國商船某乙於領海內「怠速行駛」是否喪失無害通過權,進而使C國海警船逕以強制力扣押回港調查之行為具備合法性。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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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海無害通過權與管轄
💡 沿海國不得以國內法為由,違反公約保障之外國船舶領海無害通過權。
比較維度 無害通過 (Art. 17-18) VS 非無害行為 (Art. 19)
行為樣態 繼續不停、迅速前進 — 列舉之 12 款特定行為
沿海國義務 不得妨礙、應予公告 — 得採取必要步驟防止通過
法律效果 享有管轄豁免(原則) — 喪失無害地位,受管轄
💬除非船舶行為落入第19條列舉之有害事由,否則沿海國不得以行政理由干擾通過。
🧠 記憶技巧:條約優先國內法,無害看十九列舉,不停迅速是原則,任意扣押必違法。
⚠️ 常見陷阱:在國際法考卷中誤用國內行政法的「依法行政」或「法律保留」進行抗辯,忽略國際條約義務的優先性。
緊追權 (Right of Hot Pursuit) 過境通行權 (Right of Transit Passage) 公海自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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