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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4年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四 題

C 國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後,為落實海域執法,通過國內法,明確訂定海上警察相關執法要件和權限。其中,規定於領海內,若有行跡可疑之外國船舶,應以強制力加以扣押回港調查,以維護海域航行安全。今有 D 國商船某乙行經 C 國領海因怠速行駛,而被 C 國海警船逕以強制力扣押回港,其主張依據即為依據其國內法律,依法行政。試分析 C 國海警船之行為是否有理由?(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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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好!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實例題。看到題目不要慌,我們先把題目裡的『關鍵字』圈出來:『C國加入UNCLOS』、『訂定國內法』、『外國船舶行跡可疑強制扣押』、『D國商船某乙』、『領海』、『怠速行駛』、『依法行政』。 拿到題目後,請按照以下步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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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涉及沿海國於領海之管轄權與外國船舶無害通過權之衝突,具體爭點可分為:

  1. 附帶爭點:C國得否以「依據國內法律依法行政」作為違反國際法義務之免責事由?
  2. 核心爭點一:D國商船某乙「怠速行駛」之行為,是否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UNCLOS)第18條之「通過」,或進而喪失第19條之「無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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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海無害通過權與管轄
💡 沿海國不得以國內法為由,違反公約保障之外國船舶領海無害通過權。
比較維度 無害通過 (Art. 17-18) VS 非無害行為 (Art. 19)
行為樣態 繼續不停、迅速前進 列舉之 12 款特定行為
沿海國義務 不得妨礙、應予公告 得採取必要步驟防止通過
法律效果 享有管轄豁免(原則) 喪失無害地位,受管轄
💬除非船舶行為落入第19條列舉之有害事由,否則沿海國不得以行政理由干擾通過。
🧠 記憶技巧:條約優先國內法,無害看十九列舉,不停迅速是原則,任意扣押必違法。
⚠️ 常見陷阱:在國際法考卷中誤用國內行政法的「依法行政」或「法律保留」進行抗辯,忽略國際條約義務的優先性。
緊追權 (Right of Hot Pursuit) 過境通行權 (Right of Transit Passage) 公海自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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