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9年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四 題
四、A 國漁船「榮昌號」於 2015 年 2 月 26 日在距離該國東南方 164 浬處與 B 國重疊之專屬經濟海域內,遭 B 國海巡艦艇追逐掃射,「榮昌號」船身受損,船員一人喪生,二人受傷,經 A 國海巡艦艇救援返回 A 國港口,A 國主張 B 國違反國際法,要求道歉,賠償與懲凶。B 國則辯稱「榮昌號」係在其領海非法捕魚,追逐與掃射行為係合法行使緊追權。依據國際海洋法,B 國抗辯是否有理?(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我們來拆解這道109年海商法與海洋法的題目。拿到這題,請先深呼吸,不要看到「重疊經濟海域」、「164浬」就慌了手腳去寫海域劃界;但也不要直接接受B國說「這是我的領海」。請仔細看B國的抗辯理由是什麼!
- :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涉及沿海國海上執法權之行使與國際法限制,應區分以下爭點予以檢驗:
- (附帶爭點)緊追權之發動與延續:B國主張「榮昌號」於其領海非法捕魚而發動緊追,須檢驗其是否能證明第111條所要求之合法起點、停船信號、追逐未中斷及執行主體等要件;又若事發地僅為重疊專屬經濟海域,並不當然等於B國領海。
- (核心爭點)海上執法武力使用之限制:即使緊追權得合法發動,B國海巡艦艇對「榮昌號」採取「追逐並掃射」導致「船損、1死2傷」之行為,仍須受國際海洋法及一般國際法上必要性、合理性、比例性與人道考量之限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