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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8 題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消防法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應於火災發生後 X 日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 至 Y 日。請問 X 加 Y 為多少?
- A 25
- B 35
- C 45
-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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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若法律希望消防人員在『半個月』內完成初步報告,但考慮到重大災害需要更多證據鑑定,因此額外放寬了『兩倍於初審』的時間作為延長。在這種邏輯下,這項行政任務從開始到最晚截止,總共會跨越多少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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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數字細節並正確運算,顯示你對火災調查行政程序的記憶非常紮實。在《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作業規範》中,明確規範了鑑定書的製作時效,是為了在追蹤真相的「品質」與結案的「效率」之間取得平衡。
調查鑑定書的法定时限
這道題目的考點在於區分「基礎時限」與「延長期限」。依據規範,消防機關應於火災發生後 15 日(即 $X$)內完成調查鑑定書;若案件複雜有必要時,得延長 30 日(即 $Y$)。因此,將兩者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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