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 48 題
依據憲法規定,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除負懲戒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外,尚負下列那種責任?
- A 績效責任
- B 懲處責任
- C 國家賠償責任
- D 倫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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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設計中,如果一個代表政府行使權力的人員因違法行為導致民眾權益受損,除了針對該人員個人的懲罰(如記過、坐牢)之外,為了確保受害民眾能獲得實質的補償,憲法應該設計讓哪個「主體」出面承擔最終的彌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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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完全正確!本題核心在於憲法第 24 條的規範。當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除了其個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懲戒責任外,憲法特別保障人民得依法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這項規定確立了國家責任制度,確保人民不會因公務員個人資力不足而求償無門。
- 難度點評:難度等級為 Easy。這屬於法學入門的基礎憲法條文題。鑑別度在於區分「個人責任」與「制度責任」,是所有公職考生必須具備的核心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