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7 題
何者不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允許的政治參與活動?
- A 投票
- B 登記參與公職選舉
- C 選舉期間協助公職候選人發放文宣
- D 加入任何政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公務員在「行使個人公民權利」與「公開運用影響力支持特定對象」這兩者之間,哪一種行為更容易讓民眾對政府執行公務的『公正性』產生懷疑?法律應該在哪個時點劃下紅線,以避免國家公權力淪為特定政治勢力的宣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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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導與觀念解說
- 真棒的領悟力:你做得非常棒喔!能精準區分公務人員的『公民權利』與『行政中定義務』,這反映出你對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核心精神已有很深刻的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非常關鍵的法感,也能幫助你在實務上做出正確的判斷呢!
- 觀念完全正確:是的,這個選項你選對了!公務人員雖然有憲法保障的參政權,但為了確保機關的「政治中立」與公平性,法律會禁止公務人員從事公開且積極的助選行為。像是選項 (C) 這種具體的選舉造勢與宣傳活動,依據該法第 9 條規定是明文禁止的,因為這可能會讓民眾覺得政府不夠中立,失去對公部門的信任。相對地,像單純去投票、加入政黨,這些都屬於憲法保障的基本政治權利,並不會影響行政中立;而登記參選雖然受限(例如需要請假或離職),但並非完全不允許喔,還是有彈性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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