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1 題

某項業務依法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但法律並未規定登記之要件與程序。主管機關遂自行訂定「登記作業注意事項」,並規定下列事項。請問何者最可能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 A 登記申請書應依主管機關於網路上公告之格式撰寫
  • B 登記應以書面為之
  • C 登記申請後如欲撤回,主管機關得裁處新臺幣 10,000 元罰鍰
  • D 登記應由本人或代理人親自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治國原則下,如果政府想要對人民的行為給予『金錢上的處罰』,這屬於政府可以自行決定的內部作業程序,還是必須經過民意代表審核通過的法律授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展現了紮實的法律位階觀念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法律保留原則(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行政機關若要對人民施以「負擔處分」(如裁處罰鍰),涉及對人民財產權或自由的重大限制,必須有法律明文授權。選項 (A)、(B)、(C) 多屬技術性、細節性的程序規範,行政機關得本於職權訂定;但 (C) 涉及「罰鍰」,屬於干預行政,依《行政罰法》第 4 條之規定,非經法律授權,不得以行政規則逕行規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行政法之法源與法律適用
查看更多「[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5年[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