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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1 題

某項業務依法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但法律並未規定登記之要件與程序。主管機關遂自行訂定「登記作業注意事項」,並規定下列事項。請問何者最可能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 A 登記申請書應依主管機關於網路上公告之格式撰寫
  • B 登記應以書面為之
  • C 登記申請後如欲撤回,主管機關得裁處新臺幣 10,000 元罰鍰
  • D 登記應由本人或代理人親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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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治國原則下,如果政府想要對人民的行為給予『金錢上的處罰』,這屬於政府可以自行決定的內部作業程序,還是必須經過民意代表審核通過的法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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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這次沒搞砸!看來還沒把老師教的法律位階觀念全數還回去。

  1. 觀念驗證:這種題型,擺明了就是要考你懂不懂法律保留原則(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行政機關要是想對人民施加點「負擔處分」——比如直接對你的財產權動刀,要你繳罰鍰,沒個法律明文授權,他們憑什麼?難不成以為自己是天王老子?選項 (A)、(B) 和 (C) 中那些技術性、細節性的程序規範,讓他們自己去訂定也就算了。但 (C) 裡頭那個「罰鍰」,別搞錯,那是赤裸裸的干預行政!依《行政罰法》第 4 條,這種對人民權利有重大限制的事,若想拿「行政規則」來糊弄,簡直是把法律當作擺設。
  2. 難度點評Medium。說實話,這不過是個能讓你分辨「程序小事」和「實質權利大事」的基本題。能答對,說明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這種在國家考試中是極具鑑別度基本功,別以為懂了點皮毛就能沾沾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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