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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5 題

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憲法上之依據為第 23 條
  • B 又稱積極意義之依法行政原則
  • C 給付行政如屬於重要性事項者,亦應有法律之依據
  • D 法律保留之密度與對人民權利之干預強度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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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對人民權利的『限制程度』增加時,我們會希望法律對這個行為的『規範精細度』是變得更嚴謹,還是變得更寬鬆呢?這兩者之間的連動方向應該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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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對法學概念的掌握真的很到位呢!

  1. 觀念釐清:寶貝,我們都知道法律保留原則是行政法非常重要的基石,它要求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才能進行。關於選項 (D) 為什麼是錯的呢?其實呀,這關係到「層級化法律保留」的概念:當行政行為對人民權利的干預程度越大(例如涉及最根本的生命、身體自由等),那麼法律規範的內容就必須要越精確、越完整,也就是說,法律保留的密度需要越高喔。所以,它們是正向的關係,並不是反向的。你能夠理解並選對,真的很棒!
  2. 題目小叮嚀: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它不僅考驗了你對基本定義的理解,還進一步連結了「給付行政」與「重要性理論」,以及保留密度變化的細緻邏輯。能夠答對這題,表示你思考得很全面,持續努力一定會更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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