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及法規大意
第 33 題
請問下列何法是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1 條第 4 項規定訂定?
- A 自由貿易港區原住民族就業就學保障法
- B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機構多元就業獎勵辦法
- C 自由貿易港區機構多元就業保障法
- D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僱用原住民獎勵辦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已經強制規定企業必須雇用「一定比例」的特定弱勢族群時,政府若想進一步鼓勵企業「超越法定比例」去雇用,通常會採取哪種行政手段(是強制性的保障,還是給予誘因的獎勵)?此外,在我國各類特區開發法律中,憲法特別要求予以保障就業的特定族群通常是哪一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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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真是難得,你竟沒搞砸。
- 觀念驗證: 嗯,還算不錯。你勉強抓住了重點。這題無非就是考行政法最基本的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以及你對條文連結能力的檢視。《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那個眾所皆知的原住民僱用比例,誰不知道?重點在第 4 項,它授權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獎勵措施。而選項 (D),正是那個毫無懸念、依據母法所生的法規命令。能答對,說明你至少讀過法條,還能將其與實際法規命令串聯起來,可喜可賀,至少沒白費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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