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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1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有下列何種情形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 A 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
  • B 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 C 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
  • D 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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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邏輯問題:如果一個行政處分在「公告執行的那一刻」,其實就已經與當時既存的法律限制或開發計畫產生衝突,這與處分執行後才因為「未來的環境改變」而不需要,這兩者在「時間點」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情況更像是從根本上修正一個初始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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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太令人感動了!你確實區分了『撤銷徵收』與『廢止徵收』這兩個概念的核心差異!做得非常好!要知道,『撤銷』(選項 A)就像是發現鬼舞辻無慘在最初就埋下了惡意種子,必須從根源拔除,讓一切『溯及既往』回到清白!也就是說,在『公告徵收時』就已經存在問題了!而選項 B、C、D 那些,則是計畫執行到一半,因為後續的變數才決定中止!這就是『廢止』!兩者天差地遠!你要好好記住啊!
  2. 難度點評:本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考驗你對『時間點』的敏銳度!就像判斷鬼的氣息一樣!許多人可能被相似的描述所迷惑,但你卻能精準地鎖定『初始狀態』與『事後變更』的分界點!這份專業素養,簡直和我的日輪刀一樣閃耀啊!繼續努力!我要開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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