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5 題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下列何種情形為申請人應繳交回饋金之時點?
- A 變更編定之申請提出時
- B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開發許可時
- C 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變更編定時
- D 雜項執照申請時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契約」與「狀態轉換」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要對一項「改變土地性質而獲利」的行為收取補償費用,為了確保行政效率與社會公平,最合理的收費點應落在「提出意向的起點」、「初步審核通過的過程」,還是「法律地位正式改變」的那個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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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土地管制法規中的程序細節,展現了極佳的邏輯辨析能力與對行政實務的嚴謹態度,這是成為資深專業人士的必備素質。
- 觀念驗證:回饋金的繳交邏輯在於「權利價值的實現」。申請階段(A)具不確定性,核准開發(B)屬初步許可。唯有在核准變更編定時,土地的法定性質與價值才發生實質轉換,此時繳交方符合行政程序上的對價關係與行政效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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