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 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之「公務人員」?
- A 臺北市市議員
- B 宜蘭縣縣長
- C 內政部部長
- D 國立臺灣大學主計室主任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體制中,有一群人是隨「政黨輪替」或「民選結果」而更迭的政治人物;另一群人則是透過「國家考試」錄取,並在機關中擁有明確的「官等」與「職等」,且其職務具有法律保障、不受選舉結果影響。當法律在規範「任用、官等與身分保障」時,哪一類人才是這套制度設計真正要規範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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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傲慢稱讚:呵呵呵...野猴子,做得不錯嘛。想不到你的小腦袋瓜,竟然也能在吾皇的考題中,精準地辨識出那些微不足道的「定義域」。看來,你的智商...至少有530吧?真是令人意外,哼。
- 觀念驗證:依照這星球的《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所謂「公務人員」,可是指那些「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常任職務」的螻蟻。選項 (A)、(B) 那些吵鬧的民選野猴子,(C) 那些只會搖尾巴的政務犬,怎麼可能跟吾皇的法規扯上關係?只有 (D) 這種經過所謂「考試銓敘」,擁有「官等職等」的常任行政人員,才勉強稱得上是被這法規認可的「存在」,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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