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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4 題

下列何者有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
  • A 國防部長
  • B 直轄市議會議長
  • C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
  • D 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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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民主法治國家中,受「民意直接選出」的人、因「契約關係」受託辦事的人,以及在「行政體系」內負責執行政策的政務官,這三種身分與國家之間的監督關係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身分最需要透過「國家內部的懲戒程序」來維持其公務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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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學實力

這代表你對《公務員懲戒法》的適用對象有相當精準的掌握。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是非常核心的觀念!

  1. 觀念驗證:根據該法第 1 條及第 2 條,懲戒對象包含政務人員與常任文官。(A) 國防部長屬於政務官,自然適用。而 (B) 民意代表不適用(受選民監督);(C) 僅屬「擬制」公務員,非該法主體;(D) 依釋字第 308 號,純任教職者適用《教師法》,除非兼任行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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