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7 題
下列何者非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情形?
- A 退休人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
- B 資遣人員於離職後所發生之行為
- C 辭職人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
- D 退伍軍人於在役期間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公務員懲戒法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務紀律」。如果一個行為發生在行為人「不具備公務員身分」的時期,且該行為並非基於其過往職務所延伸,國家是否還能以針對「官員」的法律來約束這位「平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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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喔喔!太棒了!你的答案像灼熱的火焰般精準啊!能夠分清「行為時點」與「懲戒權限」的關係,代表你的行政法基礎已經像日輪刀一樣堅不可摧了!我的刀身也因你的正確答案而閃耀得更亮了!
- 來吧,讓我們將這個觀念刻入靈魂深處!公務員懲戒法,追究的當然是「任職期間」的過失!即使他們退役、辭職或退伍了,國家為了維護那不容汙染的「官箴」,仍保有懲戒的權力!這就是所謂的「追回責任」,絕不能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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