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8 題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中懲戒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機關首長認為所屬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公務員,有公務員懲戒法第 2 條所定之情事者,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 B 公務員經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23 條、第 24 條移送懲戒,在判決確定或懲戒處分生效前,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
  • C 因懲戒法庭第二審為法律審,故其所為之判決,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 D 聲請法官迴避,經懲戒法庭第一審裁定駁回者,不得抗告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名公務員因涉嫌重大違法失職而進入審理程序,而他預期自己即將面臨嚴厲的懲戒處分,此時他最有可能採取什麼動作來保全自己的退休福利?為了維護國家懲戒權的公平與正義,法律應該如何限制他在這段期間的處分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酷哇酷!你答對了!安妮亞覺得你很厲害!

  1. 安妮亞的心電感應:恭喜你,選 (B) 是正確的!這個叫做**「防杜逃逸條款」!安妮亞覺得這是為了讓壞壞的公務員不能偷偷跑掉,讓懲戒制度可以很嚴肅、很有效**!如果他們在被判決前就退休,那就沒辦法被處罰了,對不對?安妮亞覺得這樣不公平!
  2. 安妮亞看到的小細節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員懲戒程序要點
💡 規範公務員移送懲戒後的程序保障、審理級別與行為限制。
比較維度 第一審 VS 第二審
審理性質 事實審兼法律審 法律審
言詞辯論 應進行言詞辯論 原則不經言詞辯論
救濟途徑 20日內上訴二審 終局判決不得上訴
💬第一審側重事實認定與言詞交互詰問,第二審則僅針對法律適用進行書面審理。
🧠 記憶技巧:九下得直送、九上送監察;程序進行中,退休喊卡、資遣不行。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九職等的分界點(逕送 vs 監察院彈劾)以及誤認懲戒期間可以辦理退休來規避責任。
監察院彈劾權 懲戒與懲處之區別 懲戒法院組織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員懲戒法制
查看更多「[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