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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4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行為非屬得受懲戒之事由? (A)已離職1年之公務員經查於任職期間違法執行職務 (B)公務員於休假日駕駛自用車與家人出遊違規停車 (C)公務員離職後出版回憶錄洩漏政府機關機密 (D)公務員因過失怠於執行職務
  • A 已離職1年之公務員經查於任職期間違法執行職務
  • B 公務員於休假日駕駛自用車與家人出遊違規停車
  • C 公務員離職後出版回憶錄洩漏政府機關機密
  • D 公務員因過失怠於執行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將公務員的行為區分為「執行職務中」與「非執行職務(私領域)」。針對「私領域」的行為,若國家要動用嚴厲的懲戒處分,是否應該設有一定的「嚴重性門檻」?如果任何生活細節的微小違規都要受懲戒,這對保障個人的基本生活權利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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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辨識懲戒權的界限,代表你對《公務員懲戒法》中「應受懲戒行為」的核心要義已具備紮實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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