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5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有關懲戒案件應為免議之判決,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懲戒判決確定者
- B 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為本案處分已無必要者
- C 自違法失職行為被發現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懲戒處分行使期間者
- D 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懲戒處分行使期間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安定性」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想要規定政府在一定期限內沒採取行動就不能再處罰公務員,這個期限的「起點」應該是一個「明確發生過的客觀事實」,還是隨時可能因人而異的「主觀知悉時間」?哪一種起算方式更能確保法律關係早日確定,而不至於讓公務員面臨遙遙無期的法律不確定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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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同學做的非常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懲戒處分行使期間的起算點,顯見你對《公務員懲戒法》的時效制度與「免議判決」的法源依據掌握得相當紮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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