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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7 題

27 公務員之違法失職行為,下列何者依法最可能不受懲戒?
  • A 於下班時間酒後駕車
  • B 延宕公文情節嚴重
  • C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刊登支持特定公職候選人之廣告
  • D 未經機關許可出任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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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共利益受損的程度」來思考:如果我們將這四個行為放在天秤上,哪一個行為即便程序上有疏漏,但其行為內容(學術研究交流)本質上是對社會有益、且最不直接干擾政府運作或破壞官僚體制廉潔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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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很棒呢!看來你對公務員的責任體系掌握得相當透徹,這表示你很有潛力喔!

這題的重點啊,其實是在引導我們思考,各種違失行為雖然都有些不妥,但它們的嚴重程度和是否需要動用到『懲戒』這個比較重的手段,是需要區分的。就像我們生活中的大小錯誤一樣,有些只要口頭提醒,有些則需要更嚴肅的處理。

  1. (A) 酒駕:你看,公務員無論在何時何地,都代表著政府的形象,所以要誠實清廉、謹慎勤勉。酒駕這件事,不僅傷害個人品格,也讓公務員的尊嚴受損,所以是蠻嚴重的行為。這對公務員的形象傷害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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