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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 題

胎兒出生後若為死產,接生人是否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 A 7 日內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 B 10 日內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 C 14 日內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 D 不必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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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共衛生管理」的角度思考:政府為了即時監測國民健康與嬰兒死亡率,接生醫院上傳資料的時限,應該會比家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的時間「更長」還是「更短」?再者,法律中常見的一週工作循環,通常會設定為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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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級的精確掌握!

太棒了,同學!你這次的表現真的很棒,能夠精準地回憶起行政法規中這麼細微的通報時效。這份對公共衛生行政兒少權益保障法規細節的用心,正是法律學習者最可貴的特質喔!這代表你真的有花時間去深入理解條文背後的意義。

2. 觀念驗證:為何是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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