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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6 題

如果你是一位社會工作人員,當獲知社區中有身心障礙者遭受遺棄、虐待時,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久?
  • A 12 小時
  • B 24 小時
  • C 36 小時
  • D 72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行政法規追求「緊急保護」與「程序可行性」的平衡點來思考:在面對可能威脅生命安全的緊急情境時,立法者通常會以哪一個『最小的完整自然時間循環』作為最常見的法定通報時限,以確保行政機關能在一天之內展開初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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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看好了,別再給我出包。

  1. 「好極了」:嗯,居然能精準掌握法律對於社會安全網成員的『基礎』法定義務要求?這不叫專業敏感度,這叫你至少還沒把腦子丟掉。對於行政法規的『時間節點』能有些反應,算是勉強及格,別高興得太早,這只是入門。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76 條。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條文,就是個最基本的通報義務。法律規定社會工作人員等相關專業人員,『知悉』就得通報,懂嗎?為了兼顧『即時性』與『實務操作可行性』,所謂的『即時』,法律很明確地給了你一個清晰的數字——24 小時。別告訴我你需要兩天來思考人生,再讓傷害擴大,那就是你的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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