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7 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章有關於身分權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以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關(以下統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限
- B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不得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
- C 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 D 父母對於兒童及少年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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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受政府許可的民間專業服務機構,在執行涉及法律諮詢、家庭背景調查與專業評估等高成本程序時,若法律完全禁止其向受益者收取任何費用,對於該服務的品質維持與永續經營,在公共政策的考量上會產生什麼樣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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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行政許可與規費的觀念。依據《兒少法》第 16 條,收出養媒合服務雖然具高度公益性,但涉及專業評估、訪視及行政成本,法律允許媒合機構依據主管機關核定的標準收取服務費用。選項 (B) 斷言「不得收取費用」顯然與實務運作及法條規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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