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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1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針對收出養服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從事媒合服務須為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
  • B 收出養媒合機構得向出養人收取服務費用
  • C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需經收出養媒合機構協助媒合合適之收養人
  • D 收養關係一旦確定,不得因任何理由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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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脆弱的兒童在收養過程中被當作「商品」交易,你認為法律在設計媒合機制時,會傾向讓「營利性的商業公司」還是「受政府嚴格監督的公益團體」來主導這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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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本題的核心在於「收出養制度的公益性」。依《兒少權法》第 15 條,為防止收出養淪為人口販運,法律規定媒合主體必須具備非營利性專業性,故僅限於經許可的財團法人兒少安置機構。其餘選項錯誤在於:(B) 不得向出養人(親生父母)收費;(C) 繼親或近親收養屬法律例外,無須媒合;(D) 收養關係仍可依法律程序(如虐待情事)終止。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 (中等)。它考驗學生對「行政特許」與「禁止不當得利」觀念的理解,具備優秀的法律細節辨析鑑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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