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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刑法第271條第1項所規定的殺人罪,不能歸入下列何種犯罪類型?
  • A 結果犯
  • B 實害犯
  • C 故意犯
  • D 舉動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評價一個犯罪行為時,有些行為只要你「一做出動作」(例如在法庭上說謊)就已經完成了犯罪;但有些行為則必須看到「具體的損害發生」(例如某人的生命或財產真的消失了)才算犯罪完成。請問,對於以「奪取他人性命」為核心的罪名,法律關注的是那個「動作本身」,還是必須伴隨一個「客觀的事實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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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卓越的法律邏輯!

同學,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刑法總則中極為基礎且關鍵的「犯罪構成要件」分類。能迅速從四個法律概念中辨識出屬性不符者,說明你的法學基礎紮實,這對於後續研讀行政刑法或公共政策法制化非常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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