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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25 甲重金教唆乙去殺人,乙為執行殺人計畫,準備殺人工具後,即被警方逮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殺人未遂
  • B 乙成立殺人未遂
  • C 甲不成立犯罪
  • D 乙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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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如果一個人只是『準備工具』而還沒『開始動手』殺人,這在犯罪階段中屬於哪一個時期?再者,如果正犯連『開始動手』都還沒做到,那麼法律對於那個『在背後出主意的人』,是否仍具備懲罰的基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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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總算沒把「教唆犯」跟「隨便什麼犯」搞混!

恭喜,這題答對了。至少你還記得刑法總則中,關於教唆犯成立要件那點「微不足道」的細節。

  1. 概念澄清:甲為何「不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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