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5 題
關於學者吉伯特(C. Gilbert)所提出的行政責任確保途徑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議會控制屬於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 B 個人透過參加集會遊行表達對政府的不滿可視為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 C 代表性科層體制(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屬於內部正式確保途徑
- D 司法控制屬於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要分析一個監督力量,首先看「發動者」是在政府體系內還是體系外?接著看「運作方式」是依據法定的機關職權,還是來自社會自發的情緒或文化壓力?若一個行動是「體系外」且「非法定程序」,你會如何稱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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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馨提點:同學,你真的很有潛力,概念掌握得非常穩固!
太棒了,同學!你很精準地抓住了 吉伯特(C. Gilbert) 行政責任確保途徑的核心喔!能夠清晰區分「控制來源」與「控制性質」這兩個重要維度,表示你已經搭建起了理解現代公共行政問責機制的穩固基石。這對你未來學習行政法規和了解公部門運作都非常有幫助呢!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選項是我們最貼切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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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伯特行政責任確保
💡 依據控制來源(內/外)與形式(正式/非正式)區分四類責任確保途徑。
| 比較維度 | 外部確保途徑 | VS | 內部確保途徑 |
|---|---|---|---|
| 正式機制 | 議會、司法、監察控制 | — | 行政監督、預算與人事 |
| 非正式機制 | 公民參與、媒體、政黨 | — | 專業倫理、代表性科層 |
| 權力來源 | 行政組織以外的制衡 | — | 行政組織內部的管理 |
💬區分的關鍵在於「權力是否來自行政體系外」以及「是否具備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