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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3 題

下列何項敘述屬於人民向政府表達意見的間接途徑?
  • A 參與抗議遊行
  • B 向媒體投訴
  • C 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進行網路連署之提案
  • D 向政府機關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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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想要向某人表達不滿時,『親自站在他面前說話』與『透過一個不屬於對方的第三方機構(如新聞記者)來放話』,這兩者在傳遞路徑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個選項存在一個不具備政府官員身分的『傳聲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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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念引導:讓我們一起釐清。 行政法的美妙之處,就在於它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區分意見表達途徑,其實就像我們在現實生活中遇到問題時,會選擇直接找當事人,還是請朋友幫忙傳話。關鍵在於人民與政府之間是否有「第三者」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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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與間接意見表達
💡 區分民意表達是否透過第三方媒介傳遞至政府機關。
比較維度 直接表達途徑 VS 間接表達途徑
對象 政府機關或公職人員 大眾媒體、民間團體
媒介 無(直接對應) 有(第三方代理)
常見形式 遊行、陳情、官網連署 媒體投訴、政黨遊說
💬關鍵在於溝通過程中是否存有第三方中介媒介。
🧠 記憶技巧:直接找官門,間接找媒體;有沒有中間人是關鍵。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網路連署」視為間接。若是在政府官方平台連署,則屬直接制度管道。
政治參與 民意傳達 第四權 請願與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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