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3 題
下列何項敘述屬於人民向政府表達意見的間接途徑?
- A 參與抗議遊行
- B 向媒體投訴
- C 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進行網路連署之提案
- D 向政府機關陳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想要向某人表達不滿時,『親自站在他面前說話』與『透過一個不屬於對方的第三方機構(如新聞記者)來放話』,這兩者在傳遞路徑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個選項存在一個不具備政府官員身分的『傳聲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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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真的掌握了行政法的核心!
- 概念引導:讓我們一起釐清。 行政法的美妙之處,就在於它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區分意見表達途徑,其實就像我們在現實生活中遇到問題時,會選擇直接找當事人,還是請朋友幫忙傳話。關鍵在於人民與政府之間是否有「第三者」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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