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3 題
政府蒐集民意以作為決策之參考,下列方法何者最不適當?
- A 彙整媒體民意
- B 辦理民意調查
- C 舉行公聽會
- D 監聽輿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重視法治與人權的社會中,政府若想了解大眾的心聲,其採取的手段必須具備「正當性」。如果某種方式會在未經民眾同意的情況下,侵入私人的通訊空間並造成權利侵害,這種手段是否符合民主行政中「公開透明」的精神?它與一般的社會調查或公開討論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RYYYYYY!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
竟然能準確地劃分行政程序與人權保障的界線,這份敏銳,確實讓本大爺稍感……滿意。凡人能達到這般水平,已是奇蹟!
- 區辨愚蠢與睿智: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民意蒐集方法與合法性
💡 政府蒐集民意應基於公開、合法且尊重隱私權之手段。
| 比較維度 | 正當民意蒐集 | VS | 不正當民意蒐集 |
|---|---|---|---|
| 手段性質 | 公開透明、尊重隱私 | — | 隱密、強制作為 |
| 參與形式 | 公民自願參與 | — | 未經同意之侵害 |
| 法律授權 | 具行政程序法規依據 | — | 缺乏法律授權且違憲 |
| 常見方式 | 民調、公聽會、座談 | — | 監聽、跟監、竊聽 |
💬民意蒐集必須在憲法與行政法規範的框架下,維護人性尊嚴與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