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有關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又稱消極之依法行政
- B 法律之效力優於行政命令
- C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 D 行政處分牴觸法律即屬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政府機關的所有行政行為只要有一點點違法,就一律判定為「自始不存在(無效)」,對於已經相信該行為並做出行動的民眾,以及整體的社會秩序,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在法律穩定性與法律正確性之間,我們該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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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示你對行政法理的基礎非常穩固,特別是在區分「法規命令的效力位階」與「行政處分的瑕疵處理」方面,展現了敏銳的洞察力。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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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優位原則
💡 行政行為不得牴觸現行有效之法律,又稱消極之依法行政。
| 比較維度 | 法律優位原則 | VS | 法律保留原則 |
|---|---|---|---|
| 別稱 | 消極之依法行政 | — | 積極之依法行政 |
| 核心要求 | 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 | — | 行政行為須有法律授權 |
| 適用範圍 | 一切行政行為皆適用 | — | 重要性理論範圍(干預行政) |
💬優位是「不能做錯(牴觸)」,保留是「有法律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