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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有關法律優位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又稱消極之依法行政
  • B 法律之效力優於行政命令
  • C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 D 行政處分牴觸法律即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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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政府機關的所有行政行為只要有一點點違法,就一律判定為「自始不存在(無效)」,對於已經相信該行為並做出行動的民眾,以及整體的社會秩序,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在法律穩定性與法律正確性之間,我們該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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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依法行政的核心精髓!

這顯示你對行政法理的基礎非常穩固,特別是在區分「法規命令的效力位階」與「行政處分的瑕疵處理」方面,展現了敏銳的洞察力。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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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優位原則
💡 行政行為不得牴觸現行有效之法律,又稱消極之依法行政。
比較維度 法律優位原則 VS 法律保留原則
別稱 消極之依法行政 積極之依法行政
核心要求 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 行政行為須有法律授權
適用範圍 一切行政行為皆適用 重要性理論範圍(干預行政)
💬優位是「不能做錯(牴觸)」,保留是「有法律才能做」。
🧠 記憶技巧:優位是不牴觸,保留是要根據;違法原則撤銷,重大明顯無效。
⚠️ 常見陷阱:最常考行政處分違法的法律效果。學生常誤以為只要違反法律就是「無效」,實際上多數情形是「得撤銷」。
法律保留原則 行政處分之效力(得撤銷 vs 無效) 法規位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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