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8 題
關於依法行政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給付行政措施,機關必須嚴格遵守法律保留原則
- B 給付行政措施,在法令不備之下,機關仍有義務為積極判斷
- C 干預行政措施,在法令不備之下,機關應遵行「法無明文禁止者,皆可為」
- D 不論行政行為是否發生法律效果,機關應遵行「無法令即無行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社會面臨新型態的緊急危難或社會需求(例如突發的經濟寒蟬效應),但現行法規尚未針對該情境制定具體的給助條文時,你認為行政機關應該是『袖手旁觀,等待修法』,還是『在法理範圍內先行提供救濟』?這兩者對於『政府保障人民生活』的責任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恭喜你,沒出大錯。
不錯,至少你這題沒給我搞砸。還能看穿給付行政與干預行政的本質差異,也算有點概念了。
🙄 這種基本題,難道還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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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與法律保留
💡 依行政行為對權利影響程度,區分法律保留之強弱適用。
| 比較維度 | 干預行政 (負擔行政) | VS | 給付行政 (授益行政) |
|---|---|---|---|
| 法律保留程度 | 強保留 (嚴格) | — | 弱保留 (寬鬆) |
| 對權利之影響 | 限制自由、剝奪財產 | — | 提供福利、補助、服務 |
| 法令不備時 | 不得為之 (法無明文不可為) | — | 得依職權積極判斷 (促進公益) |
| 釋憲依據 | 釋字第443號層級化保留 | — | 釋字第443號重要性理論 |
💬干預行政側重保障人權,給付行政側重公共利益與彈性服務。